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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医保新政:取消“慢特病”门槛费!

2024-04-0318864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调整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管理,取消了原来的六百元起付标准。

过去,门诊“慢特病”共29个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结核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病毒性肝炎等。新出台的政策,首次将孤独症、生长激素缺乏症、癫痫、脑瘫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阿尔茨海默病、甲状腺功能异常等8个病种纳入“慢特病”,扩大了“慢特病”病种范围。

据了解,之前,“慢特病”患者只有在门诊或定点药店看病后,用于治疗“慢特病”的药物才能报销。新政将治疗“慢特病”过程中的一些检查、检验、治疗、医用材料,比如说,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植入术等,也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对于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苯丙酮尿症、脑瘫、孤独症和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入术后等8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可以直接递交申报资料,填写申请表后,无需专家鉴定环节,医疗机构按规定上传资料即可,经办机构根据上传的资料办理病种待遇登记,即可享受相应病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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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生育医保支持措施主要包括八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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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拓展保障覆盖范围。明确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覆盖所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二是优化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新生儿免缴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次年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可补缴出生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是扩大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渠道。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发生的医疗费用,执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有关规定。

四是提高住院分娩医疗待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和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

五是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按规定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六是保障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随男职工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其因住院分娩引起合并症或并发症,该次住院医疗费用参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执行。

七是做好生育全程服务保障。明确先兆流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费用,可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流产、引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费用,可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八是取消享受生育待遇前置条件。除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外,基本医保正常参保缴费人员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证明材料,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基本医保有关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医保部门扩大了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渠道。参保单位女职工、领取失业金期间女性参保人员、灵活就业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整个孕期的产检费用每人可以报销500元,超出生育保险支付额度之外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女性居民的产检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其次,提高了住院分娩和住院计生手术待遇水平:原政策住院分娩和住院计生手术都是限额报销,现政策是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和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均按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切实提高住院分娩保障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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